讲师(房地产和物业管理)

香港 @香港职业训练局
地产物业 , 教育培训

职位详情

  • 职位 ID 26962
  • 工作经验 三年
  • 学历水平 硕士研究生
technology

职位简介

主要职责:

(a) 执行教学职责,包括准备教材、监督学生专案、批改学生评估和其他学术活动;

(b) 执行学生入学事务,以及学生、学术和部门行政有关的职责,包括本地与非本地学生入学事务;

(c) 在内地及海外执行课程推广工作;

(d) 开发课程及评核材料和协助课程的认证和评审;及

(e) 参与行业实习、部门项目和活动有关的联系,包括为职场学习及评核、招募雇主,以及其他咨询服务、研究、研讨会和展览。

入职条件:

(a) 持认可的学位,与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相关更佳;

(b) 持有相关专业资格或研究生资格更佳;

(c) 至少3年相关教学和/或行业经验,房地产与物业管理领域更佳;

(d) 熟悉 Microsoft软体,例如Power BI, Power Automat,和/或Autodesk软体为佳;

(e) 具备课程开发的知识和经验为佳;

(f) 对职业专才教育有认识的申请人将获优先考虑;

(g) 良好的沟通、教学和表达能力,并精通中英文;及

(h) 普通话能力:

(i) 母语是普通话;或

(ii) 取得以授课语言为普通话之学士或以上学位;或

(iii) 具备最少3年在内地或其他操普通话国语国家或地区之工作经验;或

(iv) 已考获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乙等或以上。

备注:

(1) 申请人如具有在相关领域中丰富经验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学术 / 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学术 / 专业资格但经验较少也可以申请。

(2) 申请人需参加笔试。

(3) 获取录的申请人可能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前往内地或海外工作。

本局保留不填补上述职位的权利。

申请人的资料只会用于有关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况下,未获取錄申请人的资料将于招聘工作完成十二个月后全部销毁。

商事登记公开

名称
职业训练局(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VTC)
成立时间
1982 年
法律依据
《职业训练局条例》(香港法例第1130章)
总部地址
香港湾仔活道 27 号
机构性质
法定机构提供职业教育及专业培训服务
主要职责
为香港提供全面的职业教育及专业培训(VPET),涵盖预就业及在职培训。
每年为约25万名学生提供国际认可的资质认证课程。
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有关职业培训需求的政策建议。
推广学徒制、为残障人士提供培训机会及推动行业技能提升。

专家推荐意见

本职位的雇主是香港政府直属的职业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大量紧贴市场的教学服务,以帮助学生获得职业技能,实现就业。

随着香港与内地融合的加快,将来各岗位从业者必须具备与内地交流和合作的能力,因此本雇主也倾向选择具有内地背景的候选人来担任讲师。求职者如具相关专业背景可积极应聘。

分项评估

项目 评分(满分5星)
专业技能要求
经验要求
英文要求
社会一般薪资水准
对内地求职者接受度
职场氛围评价
签证政策友好度
社会环境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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